物流可分為四種物流,即生產物流,銷售物流,采購物流和回收物流。
零售店把商品賣給顧客,叫做銷售,那么站在顧客的立場上看銷售,又會怎樣呢。
這兩個經濟行為同時進行,實際是一回事,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語言說同一件事,這在物流中也是存在的,就是如此,零售商店把購進的商品從采購地經本公司的商品中心,或直接運到店鋪的這一部分的物流,從零售店的角度看,屬于采購物流,總之,物流是流通中物資物理性移動的總稱的說法和概念,之所以要把它作適當細分,只是為了管理上,統計上的方便,一定要分清楚是很困難的,而且過于細分,可能就失去意義了。
海洋風險基本常識外來風險的損失指除海上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這類損失,不按損失的程度區分成全損和部分損失,而是按造成損失的原因分類,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的依據,分成一般外來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和特殊外來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費用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采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
損失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后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后認定。
B.部分損失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后,凡屬共同海損范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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